|
方律師畢業於知名的加州聖塔芭芭拉大學,並且在范杜拉暨聖塔芭芭拉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在專研博士學位期間,方律師更因優秀的學術表現而獲頒了多項美國法律學卓越獎。方律師在加州法庭與美國聯邦區法庭執業,是加州律師工會會員外,也是范杜拉縣美國亞裔律師協會(VCAABA.org)的前任主席與現任執行長。方律師專精於就業法,商業法與智慧財產權法,加上具有英文以及中文的雙語能力,方律師得以提供西岸客戶在商業上的多元特殊需求並且在商業法律事務上奠定了相當成功的聲譽。
以人本精神為理念,我們堅信每一位勞工都有權利依法向雇主爭取其和理應得的薪資,福利以及工作環境。身為亞裔移民,方律師很能夠體認在異地紮根所面臨的種種難處與困境。在語言與文化差異的隔閡下,新移民很容易在職場上成為詐騙或者相關不法行為的受害者。我們希望藉由以下勞工法律簡介, 讓您更加了解自身的勞工權益並且進一步檢視您目前的就業待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聯邦政府- 公平勞工基準法
英文縮寫為 FLSA,是聯邦政府針對薪資與超時工資所設定的四項最基本準則。此法規適用在美國境內的所有公家與私人公司的員工。公平勞工基準法在1938年正式納入美國聯邦法規並且針對員工的薪資與超時工資明文規定了最低限度標準。在 FLSA法規中也同時涵蓋了關於童工 (所謂青年條款),男女員工平等薪資待遇,工作環境條件與其他相關職場議題。雖然勞工公平基準法施行以來大幅改善公家與私人公司員工的權益, 有些雇主仍然蓄意違法,或者已經違反相關規定而不自覺。
加班費:員工一天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一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就要算加班費。在加州,加班費是依平時工資的1倍半來計算,而且雇主有義務要如實支付非免除性員工的所有加班費。就算超額的工作時數並沒有事前獲得主管的授權同意,雇主都必須支付。您經常性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嗎?請與我們聯絡諮詢您的就業問題。
用餐時間:員工的每日工作時數如果超過5小時,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予員工至少30分鐘的用餐時間;員工的每日職務如果在6個小時內即可完成並且與雇主取得協議免除用餐時間,則不受限於此法規。在法定的"三十分鐘用餐時間"內,員工必須完全解除其職務;否則應視為"執勤用餐時間", 這個時段就會等同於工作時段,必須計算入工時。唯有員工的職務內容需要員工在用餐時段仍然執行其職務的情況下,並且雇主與雇員達成支付用餐時間(員工1個小時的平時工資)以做為補償的協議後,"執勤用餐時間"才可以施行。
您的雇主老是佔您便宜沒有依法行事嗎?您的薪資與福利被雇主不合理的刪減嗎?您的雇主有提供您合理的用餐與休息時間嗎?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不被雇主所忽視,美國州政府與聯政府都有嚴格的明文規定,對於違反就業法規的雇主將施予嚴厲的罰責。您不只是雇員,以"人" 為本,捍衛您的勞工權益!
方明之律師在去年為1300位勞工進行勞資訴訟並且為員工向雇主爭取到美金兩千九百萬的賠償。您是勞資關係中的受害者嗎?我們頂尖的律師團隊可以協助您捍衛您的勞工權益!請撥打我們的中文服務專線,我們將提供您免費的評估與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