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移民或公司經理赴美工作簽證L-1
亞聯十八年專業而強大的律師陣容 ,是您移民成功的最佳保證。
在海外事業有成,有經濟基礎的企業家或公司經理,若欲擴張事業版圖或嚮往美國生活,可以透過下列途徑獲得工作簽證或綠卡。
L-1簽證:企業家或公司經理赴美工作及移民
1. L-1非移民簽證是為簽發給跨國企業的執行、管理人員(L-1A/簽證可達七年)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有特殊知識的人員(L-1B簽證可達5年),不要求英語能力。
2. 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以上,在總公司任執行管理級以上之職位(副總級以上佳)。
3. 總公司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稍具規模,年有盈餘。各行各業皆可辦理,且美公司與海外公司不需經營相同業務。
4. 美國分公司可為新公司(“零”員工也可申請)或可收購營運佳,員工組織健全的公司。
5. 總公司須佔分公司股份51%以上,投資額最少數萬美元可支付公司年度所需費用即可。
6. 家屬可申請L-2簽證赴美生活工作唸書(配偶與21歲內未婚之子女)
7. 申請流程 成立美分公司→準備總/美分公司、申請人資料,律師審核,作業,送件移民局→移民局核准(快則三天)→申請人在美可轉身分(I-94) 【B-1/2, F1/2, H-1/4身分可轉換成L-1/2身分】→或人在海外美領館申請L-1/2簽證
※ 簽證取得后赴美“亞聯律師事務所贈送價值1,000美元之精華講座”
※ 請在L-1到期前六個月,務必前來諮詢,讓您得知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經濟的 計劃達到申請綠卡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可申請綠卡:
美公司成立滿一年、有實際經營、有合理的營業額、有適量的員工、年淨利達一定的標準即可申請綠卡。(詳情請與亞聯律師事務所約談)
申請流程 整合總/分公司/申請人文件送件移民局,分類優先類別Visa Petition I-140→移民局核准 EB-1優先類別(可同步送件I-485調整身分) →按指紋、體檢、犯罪調查、等候面談或免面談,取得綠卡。或→人在國外等待面談→取得移民簽證→赴美報到,蓋綠卡章於護照上。
L-1申請綠卡創紀錄 37天核准免面談綠卡
※L-1申請綠卡一步到位更簡捷之辦法:(寸金可買寸光陰)
收購控股已營運超過一年以上合格之美國公司,成為海外公司之分公司,構成母子隸屬關係。其業務與海外公司不必相關,其資格與上述所敘類似,則可直接將海外公司合格之管理級之員工/老闆,提出申請移民。在海外美領館領取移民簽證,全家綠卡到美國。此方式,不必經過自己赴美經營一年生意的精力與一年的時間。在時間即金錢的現實世界裡,可達到以”寸金可買寸光陰”的效果,讀者可思考其可行性。 申請L-1所需文件請翻閱本書律師版跨頁廣告。
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直接拿綠卡 若企業主本身財力雄厚, 則可考慮EB-5類投資移民。
申請投資移民簡介:
1. 投資額為50或100萬美元(50萬美元的投資栘民須符合下列條件:(A)投資城市人口須少於二萬人。或 (2)該城市失業率須高於全美平均1.5倍。)
2. 投資款項須證明為合法所得。(每位投資人資產來源不同、證明文件亦不相同)
3. 創造10個就業機會 (投資者本身、 配偶、 及其子女不計算在內)
4. 投資者須參加企業的管理或參與制定企業政策等工作。
申請流程
(A)整合文件後送件移民局(I-526)處理時間約一到四個月
(B)調整身分(人在美國: 6-8個月取得核准)移民簽證 (人在海外: 6-8個月,年號郵袋填寫,海外美領面談領取移民簽證) 。
(C)取得 ”條件” 綠卡。
※創造10個就業機會須於送件I-526起算兩年之內僱滿十人
(D)取得 ”條件” 綠卡后第21 個月送件移民局審核(驗資、有無實際經營、有無按規定聘請十個員工等…)經核准取得正式綠卡。
企業家或公司經理赴美工作及移民的途徑方式繁多,涉及相關法律議題及複雜度遠超於其他類別之簽證。以亞聯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八年經驗及擁有專業律師及顧問的強大支援下,以我們一貫秉持「專精策劃、作業精準、行事沉穩、一舉成功」的理念,讓您輕而易舉的成功發展在美國的事業及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