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加州離婚的常見迷思
那些你所不了解的關於離婚的信息可能會傷害到你的切身利益!離婚對很多當事人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打擊。離婚不僅僅會影響到當事人,還會影響到他們的小孩、家庭以及身邊的朋友。以下所列的是一些我常會聽到我客人提起的關於離婚的錯誤觀念。
1、離婚判決書必須要當事雙方簽字
錯誤。即使對方不同意,當事雙方也可以離婚。如果對方不願意合作或是拒絕在離婚文件書上簽字,法院還是可以在對方不參與的情況下下離婚判決書。在加州,即使對方沒有犯錯你也可以要求離婚。同時,你不是一定需要對方的簽字或者是同意才能離婚。一旦你提出離婚申請,你必須要告知對方。如果對方回應了,這就代表他/她默認了離婚這件事。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法官會按照你所要求的進行判決,然後你的離婚申請就可以在不需要對方在法庭上出席的情況下繼續下去。
2、妻子一定可以得到小孩的撫養權
錯誤。現在大部分的法院都傾向於雙方共同撫養小孩。法院將會根據對小孩最有利的情況來考慮撫養權的給予。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雙親的性別不會對此產生影響。法院跟根據小孩的切身利益來考慮撫養權的問題。
3、只有妻子這方能拿撫養費
錯誤。在一方有需要的以及另一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贍養費可能會被要求。因此,不往往都是只有丈夫會被要求支付對方贍養費。在規定贍養費時,法院根據公平公正的準則來做決斷。加州家庭法第4320條中列出了影響贍養費的一些因素。
4、在婚後,我的收入就是我自己的錢
錯誤。在加州,你在婚後賺的所有錢和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會跟配偶平分的。因此,即使你的工資是你自己的勞動所得,工資在發給你時寫的也是你的名字,但是你的配偶還是能合法地與你平分。
5、婚後財產一定是會被平分的
錯誤。根據加州家庭法第2550條,共同財產會被均分。但是均分不等於平分。比如說,車是不能被分成兩半的。當在分婚後財產時,法院的目的是根據財產的價值來平分給雙方。但是,雙方可以在法庭上根據書面或是口頭協議來分財產。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不按照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來劃分財產。同時,如果有一方通過故意轉移財產來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法院可能會在劃分房產時根據必要的比例來彌補另一方的損失。
6、我的配偶會因為出軌而受到到懲罰
錯誤。在加州,即使對方沒有犯錯你也可以要求離婚。即使出軌和婚外情是被社會摒棄的,但是法院不會因為對方的不忠而傾向於你。因此,你不能因為對方不忠而期待在劃分財產時得到多比例或是得到更多的贍養費。
以上這些常見的迷思經常會導致客人在他們的離婚案件中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旦你已經做出選擇申請離婚這個艱難的決定,對你來說最好的就是了解你的權利然後選擇對你來說最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