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離婚的軌跡: 是非对錯各不讓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1/25/2021 瀏覽: 15864
上文分享離婚的原因之一是双方太計較尊卑地位。

離婚的另一主因是由於双方各自有一套是非对错標準,互不包容,甚至水火不容。

1.家庭開支的調度。每人都有不同的花錢習慣。你認為值得,我卻認為浪費。

2.对待親朋的態度。你認為原生家庭是至親,我認為應以核心家庭為主。你認為是知己良朋,我卻認為是豬朋狗友。

3.嗜好舆習慣。你認為是無妨的嗜好習慣,我卻認為是沉迷的放縱。你喜歡生活隨意,家裏乱一點無妨,我卻認為几明窗淨才似家。

4.管教子女的方法。你認為你的方法正確,我卻認為我的才正確。一方是虎爸媽,另一方是自由放任式。一方堅持贏在起步線,另一方堅持不给予孩子壓力。

5.政見不一。現今社会政見兩極化。綠營藍營,黃絲蓝絲,左派右派,你的愛國和我的爱國不一樣。筆者的客户質問在美國長大的兒子,若中美交戰,你站那边? 老爸和兒子為此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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