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在加州多年的莫家,辛辛苦苦把唯一的独生子莫宣拉拔大。莫宣十六岁那年,来了一份意外之礼,远在亚洲的外公,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好意汇来二十万美元,并且明确交代是要给最疼爱的外孙莫宣。由于当时莫宣年纪尚轻,爸妈提议暂时放在家庭户头生利息,他们会代为管理,等莫宣长大,再连本带利还给孩子。

然而,两年后莫宣才刚成年,就打算把这笔钱讨回来,理由是他和几个朋友,构思了一个极佳的创业点子,急需一笔创业基金。莫爸细听了几个年轻人的提案,确实有几分创意,但毕竟他们涉世未深,莫爸建议他们还是等到大学毕业,再专心创业也不迟。莫宣从小在美国长大,讲求独立精神,怎会轻易听从摆布。他坚持立刻马上拿回二十万美元本金,利息可以不要,否则他就把亲爹告上法院,让法官来评评理。
莫宣这种毛头小子,哪来的钱打官司?和他一起搞创业的伙伴当中,有一人的父亲恰巧是位律师,他相当支持年轻人据理力争的想法,竟然答应免费帮助莫宣提告。莫爸这下脸都绿了,但他宁可砸重金找律师应诉,也不轻易让步,理由是莫宣过去十八年吃穿用度,都是花家里的钱,所以那笔存款刚好抵消,作老子的没有还小子钱的道理。莫家父子二人在法庭正面对决,到底谁更有胜算?
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侵占财产罪(Conversion)的定义是,故意干涉他人财产,意图剥夺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侵占不见得是一种盗窃行为,更多是指对所有权(ownership)和占有权(possession)的干涉,例如:
即使原告最终取回财产,在被侵占期间,也丧失本应享有的占有权和所有权,因此可以通过民事索偿,来要求合理的金钱赔偿。除了被侵占的财产本身,原告还可以追讨从财产被侵占之日算起,所产生的利息。此外,为了追讨被非法侵占的财产,所衍生的律师费或诉讼费,也可以一道求偿。本案中的原告莫宣,需要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外公的本意,是将二十万美元全数赠与给他,如果告赢了官司,到最后连律师费都可以向父亲追讨。
需要注意的是,加州对于侵占诉讼的法律追诉时效,为自个人财产被非法占有之日起三年。超过三年,才提起诉讼的原告,其案件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这也说明为何莫宣会急于把这笔钱讨回来。但除了打官司,也可以寻求专业的私人调解(Mediation),不至于为了钱和父亲针锋相对。
莫爸声称,他把外公赠与的款项都用在莫宣身上,因此没有还钱的必要,如此观念是否正确?父母通常不对子女的个人财产,具备正式的信托管理义务(fiduciary duty)。父母有更广泛的法律义务,包括照顾、抚养和经济支持。根据加州法律,父母对子女的经济责任,在子女高中毕业或年满十九岁(如果不念高中,则为十八岁)时宣告终止。换言之,莫爸有义务抚养莫宣,直至他成年为止,至于外公汇过来的巨款,目的在于抚养孩子,或属于一种额外的赠与行为,见仁见智。外公如果依然健在,他所给出的证词至关重要。
信托管理义务(fiduciary duty),指的是父母倘若被指派为財產法定監護人(Guardian of the Estate),或信托受托人(Trustee),才有资格协助管理孩子的个别财产。例如,孩子拥有专属的信托账户,从亲戚那里继承遗产,或因为车祸意外拿到一笔赔偿金,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孩子若是未成年(minor),这些财产就需要父母代为管理。但所谓的信托管理义务,代表父母只能使用该账户来支付相关费用,或做出保守的投资,却不代表能随意动用账户里的资金,拿去吃喝玩乐,或花在孩子非必要的支出上。
孩子并非父母的附属品,他们总有一天会长大成人,需要学习独立。父母能作的,就是正确管理金钱,如此对孩子也是一种良好的示范。民事纠纷,请咨询刘美芳律师,您最能信赖的加州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