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斷標準
問題一:不管是外籍非居民還是外籍居民,美國的投資有收入都需納稅?
請大家先瞭解一個名詞,外籍居民(Resident Alien)。外籍居民通常指的是已獲得臨時綠卡的新移民投資人;或者未獲得綠卡但是在美居住滿足“多數居住天”
原則的投資人。
請注意:即使沒有取得合法身份,但是只要在美居住滿足”多數居住天”原則,都是外籍居民。
“多數天原則”是如果投資人當年之內住滿31天以上,他就要去推算前兩年的天數。來看一個2016年當年的例子,這個人在美國呆了60天,所以根據公式折算出來三年的居住天數總額超過183天了。那麼他就滿足了“多數天原則”,屬於外籍居民。

需要強調的是,外籍非居民的美國投資收入需要納稅,可是有兩點是例外的,一個是銀行利息收益無需繳稅,另一個是外國人借錢給美國人或者美國公司,票據的形態如果寫成Portfolio
Note所產生的利息也無需繳稅。這就是是簡稱的PIE。
“外籍居民”常見問題
問題四:我是外籍居民,應該怎麼報稅?
已獲得臨時綠卡或滿足“多數居住天”的投資人都屬於外籍居民,這類人群全球收入都需要報稅。
美國雖然全球徵稅,可是聯邦有兩大稅務減免政策。第一類是外國所得稅抵扣,就是如果在中國的所得扣過稅,中國的稅可以拿來美國當抵減;另外一個是外國勞務收入減免,新移民拿到綠卡後如果決定回中國去工作,他的收入如果小於$101,300,就完全免稅。
個人所得稅包括聯邦稅和州稅。聯邦稅是全國性的,州稅是看投資人居住在哪一州,各地稅率和政策各不相同。譬如說,加州不承認以上提到的兩個的稅務減免政策;紐約州認可十萬塊的免稅額,但是不認可外國所得稅抵減。
問題五:成為外籍居民後,什麼類型海外資產需要申報?申報就一定需要納稅嗎?
在美國兩大法律控制海外資產申報。第一個是“肥爸”FBAR海外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第二個是“肥咖”FATCA海外資產申報。FBAR法律已經實行很久,它是要避免美國有錢人到海外開帳戶而不向美國政府報所得。它的申報門檻很低,只要海外全部帳戶超過一萬美金,就要把全部戶頭向財政部申報。需要申報的類型包括:銀行帳戶、投資帳戶、股票帳戶,還有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等等。稅法很簡單,可是處罰很嚴厲,包括民事和刑事上的責任,罰金至少1萬美金。
美國強制執行FBAR條款之後,第一年就幫美國政府帶回將近5到6億美金的稅收。所以在2010年,美國政府又推出FATCA海外資產申報條款。FATCA讓美國政府有權力去跟其他國家訂合約,要求其他國家向美國政府申報美國人的海外資產的情況。FATCA的申報門檻和FBAR不太一樣。FATCA的表是往財政部下麵的稅務局呈送的。需要申報的資產類型除了FBAR的金融帳戶之外,還包括公司股份價值和票據等等。
FBAR和FATCA不用申報的資產是:房地產、黃金、藝術品或現金。FBAR或FATCA只是要求申報資產的價值,不是要你報稅。
總結:提前規劃很重要
由於美國推展FATCA條款的成功性,幫美國政府目前為止帶進數十億的稅收,所以很多國家都跟著效仿。他們要確保全球各個國家的人民的資料交換能夠電腦化、透明化。歐洲有他們的儲蓄指令(RevisedEU
Savings
Directive),經合組織(OECD)也出了《共同申報原則》,就是所謂的CRS。在2016年剛推出的時候,已經有101個國家加入CRS,中國是一個大國。美國沒有加入CRS是因為美國已經有FATCA。FATCA和CRS有不同的地方,但都是確保稅務資訊透明化的方法。因此,稅務方面一定要提前規劃,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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