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重親情,生活上常常互相關照,但很少人在通過這個省稅。實際上,美國稅法也很通人情。如果在財務上幫助親屬,撫養人可以把這些親屬放在自己稅表中,作為被撫養人抵稅。一個被撫養人在2012年將抵稅3800元。
但是,把親屬作為被撫養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撫養人必須向被扶養人提供一半以上的經濟支援。假如被撫養人免費住在撫養人家裡,房租可以算為經濟支援的相應部分。同時,撫養人家裡開支,如食物、水電等費用可以用家裡的人數來除,得出來的數額就是被撫養人的費用部分。除了上面間接部分外,還有一些直接部分,如撫養人為被撫養人購買的健康保險、學費、汽車等。
稅法規定,被撫養人不一定是撫養人的子女,也不一定住在撫養人的家裡。他們可以是間接的親戚,如孫子女、兄弟姊妹、繼兄弟姊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以及他們的子女,侄女或外甥、女婿、媳婦、父母親、繼父母、岳父母、姊夫、弟媳、阿姨和叔叔、舅舅等。
如果被撫養人與撫養人沒有上述的親戚關係,他們必須住在撫養人家裡,才可以被考慮是撫養人符合條件的「關係人」。例如,教子女(godchildren)可能符合這個條件,儘管他們沒有血緣關係。
被撫養人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一、必須是美國公民、綠卡、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二、被撫養人的2012年收入要低於3800元。有利的是,總收入不包括免稅的社安福利。被撫養人通常不能與其配偶聯合報稅。
在華人社區,許多兄弟姊妹共同出錢贍養年邁的父母和殘疾的成年兄弟姊妹。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他們也可以申報抵稅。一、撫養人和其他親戚的出資超過一半費用,但是無人超過一半;二、撫養人支付超過10%的費用;三、撫養人在申報1040的同時申報2120表。在120表格中,撫養人要列出付費超過10%的人名、住址、社安號碼以及他們同意撫養人申報的表格。
由於超過調整後總收入(AGI)的7.5%醫療花費才能申報逐項醫療費用(itemized medical expense),許多人的醫療花費無法抵稅。但如果為符合條件的親屬支付醫療費用,就可以把這些醫療費用全加在一起。假如總費用超過調整後總收入7.5%,撫養人就可在1040表的A項目(Schedule A)中申報。這些醫療花費包括醫療費和健康保險費等。
未婚華人常犯的錯誤是,本來可以一家之主(HOH)申報,卻報成單身,失去有利的報稅身分,因為一家之主比單身要享受很多的優惠。單身未婚者支持生計困難的父親或母親或失業的親戚,就可以申報一家之主;在一年中支付父親或母親一半以上的生活費用,也能申報一家之主。而且,撫養人不是必須與父親或母親同住。
單身者若支持親戚的生活費超過一半,可能以一家之主申報。不過,他和親戚必須住在一起超過半年。例如,張小姐(未婚)支持26歲的外甥女超過一半的費用,並與這外甥女同住,而該外甥女全年沒有工作,收入低於3800元,張小姐可以在稅表上加這外甥女並以一家之主申報。
這個法規行之有年,但許多納稅人沒有充分利用。下面舉個例子。李先生單身,沒有和80歲寡母同住。他請了一個鐘點工照顧母親,一年支付3000元。李先生在2011年收入是3萬元,他的聯邦稅是2707元,紐約州稅是1146元。假如他支付母親一半以上生活費,他的聯邦稅只要交701元,並從紐約州收到74元的退稅,總共省稅是3226元。假如李先生支付母親的醫療費用,他還能省稅更多。(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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