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加州,无论您是乘坐圣盖博谷的 Foothill Transit、洛杉矶的 Metro 公交,还是租用私人大巴参加旅游,您都受到加州“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法律的严格保护。邓洪律师事务所由社区倡导者邓洪律师(Daniel Deng)领导,我们深知华人群体在面对庞大的交通局或保险公司时的无助。我们的使命是确保您了解:法律对大巴公司的要求远高于普通驾驶者。
什么是“最高注意义务”?
根据《加州民法典》第 2100 条(California Civil Code § 2100),公共承运人必须为乘客的安全提供**“最高的注意与勤勉”**(Utmost Care and Diligence)。
公立大巴与私立大巴:六个月的命门
这是受害者最容易掉入的陷阱。如果您乘坐的是政府运营的公交车(如市公交或校车),您面临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
邓洪律师事务所:为您撑起法律保护伞
作为华人社区的坚盾,我们不仅精通法律,更懂您的处境。我们会立即采取行动:
如果您在乘坐大巴、校车或旅游大巴时受伤,请记住:您不需要独自面对。
法律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教育参考,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代理关系。针对政府实体的索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