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拿錢、沒有到現場,原定的犯罪最後也沒有發生,為什麼警方還會把自己列為調查對象?
很多人直到收到警方電話或看到自己的群組訊息出現在調查資料中,才第一次知道:在加州,犯罪沒有完成,不代表一定沒有刑事責任。只要警方認為兩人或以上已經達成犯罪協議,而且有人為了推動計劃採取行動,就可能涉及加州刑法第182條所規定的共謀罪。
什麼情況可能涉及加州共謀罪?
簡單來說,共謀罪的重點通常不只是「犯罪有沒有完成」,而是:
這項行動不一定就是犯罪本身,也不一定要由每一名參與者親自完成。視案件情況而定,其中一人購買工具、安排交通、提供地址、聯絡其他人或前往指定地點,都可能被檢方用來主張共同計劃已經開始付諸行動。
因此,「犯罪最後沒有成功」並不一定足以排除共謀罪的指控。
只是在場或知道計劃,也算參與共謀嗎?
不一定。
認識涉案人士、聽過別人談論犯罪、出現在相關地點,或與其中一人有聯絡,並不會自動證明一個人同意參與犯罪。
實務上,檢方可能透過間接證據主張存在共同協議,例如:
真正需要判斷的是:當事人是否明知犯罪計劃,是否有意加入,以及其言行是否顯示與其他人具有共同犯罪目的。
常見誤區:犯罪沒完成,就不會被起訴?
這是共謀案件中非常常見的誤解。
很多人以為:
其實未必如此。
共謀罪是獨立的刑事指控。原定犯罪是否完成、每個人是否親自執行,以及當事人是否從中獲利,都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
律師處理共謀案件時會注意哪些問題?
共謀案件經常牽涉多人,而且每個人的角色、意圖及參與程度可能完全不同。不能因為所有人出現在同一個聊天室、車內或地點,就假設每個人都具有相同的犯罪意圖。
律師通常會進一步檢視:
同一段訊息,在不同的前後文中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因此,共謀案件不能只看警方報告中的單一句話,也不能只根據某一名涉案者的說法下結論。
被警方詢問犯罪計劃時,現在可以怎麼做?
如果警方開始詢問「誰提出計劃」、「誰負責哪一部分」或要求查看手機,當事人可以先注意以下事項:
保存能說明對話前後文及自身行動的完整資料
很多人因為認為「事情沒有做成」,便急著向警方解釋,希望證明自己沒有參與。但當事人尚未了解警方掌握哪些證據時,自行陳述可能反而被用來建立人員分工、犯罪意圖或共同協議。
每件共謀案件涉及的人物、證據及原定犯罪都不同。如果您或家人正因共同計劃、群組訊息或他人的指控而受到警方調查,建議先保存完整資料,避免刪除訊息或與其他涉案人士討論案情,並及早向熟悉加州刑事辯護的律師諮詢,了解目前所處的程序及可能採取的辯護方向。
董金寶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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