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無限額民事訴訟的分界線在 35,000 美元。在加州州法院中,索賠金額超過 35,000 美元即進入無限額民事訴訟程序(unlimited civil lawsuit),而聯邦法院的起點則在 75,000 美元以上。 • 當對方不配合提供證據時,「傳票」(Subpoena)是合法的調證利器。在合夥糾紛等民事訴訟中,若對方或其律師拒絕提供關鍵的財務憑證,律師可以直接向銀行或相關第三方機構發送傳票,強制調取相關紀錄。 • 銀行等第三方機構在合理情況下必須依法配合傳票要求。根據國稅局等監管規定,銀行通常需要將相關财务紀錄保存 5 至 7 年。在收到合理的法庭傳票後,銀行一般需在 20 天(自然天)左右提供資料,否則可能面臨法庭的「強制動議」(Motion to Compel)及罰金懲罰。 • 通過傳票獲取的銀行流水常能戳破謊言,揭示隱藏資金流向。在真實的投資與合夥官司中,通過傳票調取的銀行流水,能幫助原告發現被告是否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資金轉給不相干的律師樓、廣告機構、報稅機構,甚至是挪用公司賬戶款項買車。 • 防範電話詐騙,真正的警方調查絕不會在電話中口頭威脅。如果接到自稱警察局並威脅要調查個人號碼的電話,通常是詐騙。真正的執法部門調查會通過正式傳票或邀請至警局問話的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