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有我的名字,離婚時應該就是我的吧?」
「首付是我出的,對方應該分不到吧?」
「這棟房子是結婚前買的,跟另一半沒有關係吧?」
這些都是夫妻走到離婚階段時很常出現的想法。但在加州,房產證上
**喬靖凱‧吳慈音聯合律師事務所(Chiao & Wu, LLP)**提醒,
事情也可能沒有這麼簡單。
例如一方婚前已經擁有房屋,但結婚多年後,
反過來說,即使房產是在婚姻期間取得,
因此,「誰的名字在房契上」很重要,
對許多南加州家庭而言,房屋可能是夫妻最大的資產。
真正進入離婚程序後,問題很快就會變得具體:
房子要不要賣?誰可以繼續住?一方想保留房屋,
這也是為什麼離婚涉及房產時,不能只憑自己的理解先認定「
吳慈音律師 Sandy T. Wu為喬靖凱‧吳慈音聯合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之一,
而 Chiao & Wu, LLP 本身同時具有家庭法與房地產法相關經驗。當離婚牽涉房屋、
夫妻關係已經出現問題時,有些人會急著把名字加上去、拿掉,
但涉及離婚與財產爭議時,在不了解法律影響之前自行改變產權或處
喬靖凱‧吳慈音聯合律師事務所建議,如果離婚牽涉房產、公司、
離婚分房產,真正該問的不是「房子寫誰的名字?」而是「
這往往才是判斷財產權益真正的起點。
喬靖凱‧吳慈音聯合律師事務所 Chiao & Wu,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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